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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中心
《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发布
2023-06-09 15:29:59

郑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23〕22号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4日


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13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的指导意见》(建市〔2020〕60号)精神,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推进绿色低碳发展,打造建筑业智能建造新业态,走出具有郑州特色的内涵集约式高质量发展道路,树立中部地区智能建筑试点城市新标杆。结合我市发展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等国家战略为统领,把握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建筑业高质量转型发展总体目标,建立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骨干企业,形成智能建造示范规模效应,推进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三化”融合,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把握未来发展主动权,下好创新驱动先手棋,发展智能建造新产业,实现弯道超车、换道领跑。


二、工作目标


郑州市推进建筑业智能建造工作,紧密结合郑州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战略定位和核心发展要求,站位“当好国家队、提升国际化,引领现代化河南建设”,锚定“两个确保”、全面实施“十大战略”,在拉高标杆中争先进位、在加压奋进中开创新局,努力在发展大局中彰显更大担当作为、发挥更大功能作用。


(一)近期目标(2025年底前)


以建设中西部地区智能建造先进城市为目标,培育3家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5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30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经验清单,基本建成政策体系完善、市场内生机制有效、示范标杆效应明显、市场主体充满活力、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升的建筑业智能建造发展体系。其中,2023年培育10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5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2024年培育1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15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0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2025年培育2家智能建造产业基地、25家智能建造骨干企业、15项智能建造示范项目。


(二)远景目标(2035年底前)


到2035年,郑州市建筑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进一步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建筑品质显著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大幅提高,高素质人才队伍全面建立,产业整体优势明显增强,郑州市智能建造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80%以上,大型公共建筑BIM设计占比100%,其他建筑重点部位占比100%,达到建筑工业化3.0,“郑州智能建造”核心竞争力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三、重点试点任务


结合郑州市现有资源禀赋、区域优势、技术储备以及开展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试点城市的经验,高标准开展完善政策体系、培育智能建造产业、建设试点示范工程、创新管理机制等规定任务,积极推进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完善标准体系、培育专业人才等自选任务。


(一)完善政策体系任务


以构建新型智能建造体系为目标,以培育智能建造企业为重要抓手,同步实施智能建造项目的示范引领和普及,着力提升关键技术设备安全可控能力,着力增强软件、标准等基础支撑能力,积极出台推动智能建造发展的政策文件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在土地、财政、金融、税收、科技、评先评优等方面发布实施行之有效的鼓励政策。到2025年,智能建造产业链支撑体系基本建立,重点培育企业初步实现智能建造转型,政策体系基本健全完善,形成可复制政策体系任务经验清单。(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资源规划局、金融局、税务局、科技局、人社局、工信局)


1.加大土地保障。合理布局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统筹保障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基地及园区基础设施按照智能建造标准配套建设。优先保障智能建造产业基地(园区)和示范项目用地指标。用地面积每年不低于5%的占比,并逐年递增。(责任单位:市资源规划局、城建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2.加大资金支持。鼓励开发产业链金融产品,带动产业链中小企业向专业化发展。对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建筑工业化部品构件、配套机具生产企业,金融机构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商业银行要合理配置信贷资源,积极支持购买方式建设的贷款需求。对引进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示范项目、试点企业等,根据实际需求适当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局、城建局)


3.加大智能建造项目推广。以学校、医院、办公楼、保障性住房等政府投资项目为重点,对采用智能建造的保障性住房及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增加成本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推进型钢和混凝土构件以及预制混凝土墙板、叠合楼板、楼梯等通用部件的工厂化生产,扩大标准化构件和部品部件使用规模。推行工业化构件和部品部件质量认证制度,健全配套保险制度,提高产品配套能力和质量水平。(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


(二)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任务


打造布局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聚集建筑数字化、工业化、绿色化及部分传统建筑企业,整合行业协会、科研院校和龙头企业等资源;完善产业链,培育一批具有智能建造系统解决方案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以及建筑施工、勘察设计、装备制造、信息技术等配套企业,发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智慧运维、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新产业。2025年底前,初步建成3家以上智能建造产业化基地及相关产业园区,培育发展5个以骨干企业为核心的产业集群,基本形成适应新型智能建造发展需要的产品齐全、配套完整产业生态。(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大数据局、商务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1.培育智能建造产业体系。发挥行业协会、产业企业联盟作用,加强信息共享和供需协调,提升建筑产业链整体效能,构建完整有机的融合型产业体系。支持研发自主知识产权的系统性软件、建造技术,开展集科研开发、产品生产、应用展示、技能培训等功能的产业园区建设,统筹规划建筑业企业、科研院所、行业组织联合设立建筑产业数据中心,加快形成智能建造创新型产业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局、大数据局、商务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2.推进数字化协同设计。推进设计企业建立数字化协同设计体系,分层次开展二三维协同设计,推进BIM正向设计和BIM设计成果交付。针对装配式建筑,探索构建基于BIM的数字化设计基础平台和集成系统,实现设计、生产和施工协同工作。探索人工智能技术在设计中的应用,尝试开展智能设计和自助审查,提升设计效率及质量。鼓励龙头企业携手行业协会及上下游企业,搭建行业公共服务平台,赋能中小设计企业,降低共性技术、共性软件等使用成本,推行设计成果在线审验、工程数据在线共享、数字资产在线交付等。(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大数据局)


3.分层推进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以智慧工地建设和项目全过程数字化管理为载体,重点选择全过程咨询服务项目和EPC总承包项目,推广项目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实现工程项目从前期策划、勘察设计、采购分包、施工安装、竣工交付到后期运营的全过程、全要素、全参与方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以及建设全过程的追踪和监管。培育骨干企业建立企业级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打通企业ERP系统与上下游企业及资源数据连接,实现企业资源的集约调配和智能决策。结合郑州市城市大脑三期建设完善主管部门业务系统,并与省、部监管平台对接,汇集整合建筑业大数据资源,探索建立基于大数据辅助科学决策和市场监管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大数据局)


(三)建设试点示范工程任务


编制智能建造新模式指南文件,制定试点示范项目申报、验收评价及配套激励政策。围绕工程项目数字化设计、智能化装配构件厂、工程数字化建造、建筑产业互联网平台等方面,推进相关应用试点项目的申请、评价和验收工作。到2025年培育实现50家智能建造标杆企业、30项智能建造示范工程,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智能建造对建筑企业和项目的覆盖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建筑业提质增效,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大数据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


1.开展智能建造能力及水平评价。对接国家智能建造评价及相关标准体系,由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行业协会及专家,结合郑州发展特点,编制郑州市智能建造建设指南、技术导则等指导文件,组织开展企业及项目智能建造能力分级评价。(责任单位:市城建局)


2.开展示范项目试点。组织相关科研院所和骨干企业编制智能建造相关标准规范,开展智能建造标准研究与试验验证,加快标准制修订和推广应用,有计划地建设一批智能建造试点示范工程,推进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集成应用,有效解决工程建设面临的实际问题,开展试点示范项目评选工作。(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大数据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


(四)创新管理机制任务


建立建筑业数字化监管平台,探索建筑信息模型(BIM)和BIM辅助审图,建立健全工程建设数字化成果交付、审查和存档管理体系,对接城市信息模型(CIM)基础平台,健全完善辅助决策和监管机制,建立健全与智能建造相适应的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模式,形成一套全过程可推广的数字设计、建造、运维、监管等模式。(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大数据局)


1.深化工程建设领域CIM应用。强化建筑构件的标准化建设,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推动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在建造全过程加大BIM、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技术的集成与创新应用,有效降低成本造价,提升施工质量和效率。实施工程项目全生命周期智能化服务。针对工程建设项目前期策划、全流程审批和事中事后监管等应用场景,提供业务协同、区域评估、并联审批、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和信用监管等功能应用。推动绿色建材、物联感知产品在BIM设计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大数据局)


2.推行全过程BIM技术应用。加快推进BIM技术在规划审批、施工图设计与审查、施工深化及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运维等工程全生命周期的集成应用。以BIM施工图审查为抓手,引导勘察设计企业开展BIM正向设计和BIM设计成果交付。推动规模以上政府投资类工程、装配式工程项目在设计、施工阶段全过程BIM应用。结合工程现场智慧工地监管系统,开展全市工地质量、安全等在线数字化监管应用。选取试点项目开展BIM竣工验收备案,探索工程建设数字化档案的一键移交机制。(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大数据局)


3.构建多级联动的智慧工地数字化监管平台。建设全市统一的智慧工地数字化监管平台,围绕施工过程管理,对工程实体安全和参建各方信息进行采集,对工程施工现场的人员管理、设备运行监测、远程视频监控、施工环境监测等信息进行全面采集和监管,构建主管部门、企业、工地现场多方联动的可视化智慧工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与城市CIM平台和城市运行管理平台数据集成对接,实现工地监管和城市应急协调调度的“一张图”管理。(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大数据局)


(五)打造部品部件智能工厂任务


围绕预制构件、装修部品、设备管线、门窗、卫浴部品等细分领域,推动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到2025年全市推进10家部品部件智能工厂建设或改造,实现部品部件生产技术突破、工艺创新、业务流程再造和场景集成。推动建立以标准部品为基础的专业化、规模化、信息化生产体系。加快部品部件生产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广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工厂。(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1.建立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和数字化研发设计体系。以标准化部件图集为基础,以政府主导,相关企业共建共享为原则,建立基于BIM的标准化部品部件库,明确部品部件分类和编码规则;支持企业应用数字化拆单系统、数字化设计软件、工艺设计软件以及产品数据管理系统(PDM)进行部品部件产品、工艺设计与仿真以及数据集成,并通过物理检测与试验进行验证与优化;建设车间/工厂总体设计、工艺流程及布局数字化模型,进行模拟仿真,优化产品生产流程。(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工信局)


2.建设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与智能车间。应用数字化技术、系统集成技术、智能化装备和建筑机器人,推进建设工程构配件及部品部件智能生产线,实现少人甚至“无人化”生产。将BIM模型智能解析为生产数据,应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监控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仓储管理系统(WMS)、RFID信息、二维码等技术,实时记录部品部件生产过程产品质量信息,实现全过程质量可追溯。(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工信局)


(六)推动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任务


建立产学研一体的协同机制,推动智能建造关键技术攻关和集成创新,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探索集研发设计、数据训练、中试应用、科技金融于一体的综合应用模式。(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金融局、大数据局)


1.加大研发平台建设。深化校企合作,建立产业联盟,统筹优势资源,构建研发平台体系(研发平台、省部级研发平台),围绕智能建造领域,以高水平研发平台为依托,聚集专业研发力量进行技术攻关和成果集成,支持企业申报研发平台。(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科技局、金融局)


2.推进重点项目研发。研发类工厂化智能自升降造楼机,集成智能施工装备与建筑机器人,推进以自动抹灰机器人、钢筋绑扎机器人、安全巡检机器人、智能喷涂机器人等为代表的新型物联网智能设备的研发,搭建基于BIM+智慧建造平台的数字孪生动态智能管控平台,实现工程项目人-机-环境融合的智能建造模式,实现施工现场少人化、无人化的作业模式,为建筑工业化与智能建造协同发展提供支撑和保障。(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


3.加强重点领域成果应用。推动BIM、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工程建造技术的深度融合,开展智能建造、智慧运维关键技术和装备应用研究。引导企业依托项目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编制新型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和科技成果推广目录,培育新型建筑工业化示范基地和项目,强化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科技局、大数据局、城管局、交通局、园林局、水利局)


(七)完善标准体系任务


成立由相关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组成的市智能建造标准化委员会,对接国家及行业标准,建立适合郑州发展的智能建造标准框架体系,推进相关标准编制。至2025年,形成一套基本成熟的智能建造标准化体系。(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大数据局)


1.建立智能建造标准体系框架及发展水平评价指标。对接国家、行业智能建造相关标准,围绕数字设计、智能生产、智能施工,构建先进适用的智能建造标准体系框架、智能建造项目及企业发展水平分级评价指标,引导企业智能建造能力建设。(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大数据局)


2.加快重点标准任务编制。重点制订智能建造实施导则、智能建造评价、BIM数据及模型交付、部品部件BIM标准、工程项目物联网应用、工程项目数字化应用等相关方面标准的编制,制定智能建造项目建设费用计算规定,统一智能建造相关平台数据接口标准,为推动智能建造发展提供全面技术支撑。(责任单位:市城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工信局、大数据局)


(八)培育专业人才任务


1.优化人才引入政策。出台人才和企业税赋减免和地方财政补贴返还政策,积极鼓励本地企业引进院士、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等高端人才,享受绿色通道、人才住房、个人税收、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科研等多方面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住房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城建局,各开发区、区县〔市〕)


2.强化人才梯队建设。智能建造相关创新人才成长激励机制,建立行业人才梯队库,培育行业领军人物,开展青年人才培训计划,每年选送一批青年人才到国内外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定向培训或交流,不断壮大高水平人才队伍。(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城建局)


3.探索和建立新型建筑工业化及智能建造人才引进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管理人员的培养和储备。引导建筑类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院增设新型建筑工业化和智能建造相关专业,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共建专业学院、部系和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规范装配施工等关键岗位工人技能培训、认证、持证上岗工作,探索开展智能建造新兴职业(工种)建筑工人培养,丰富高技能人才供给、集聚路径。(责任单位:市人社局、教育局、城建局)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成立郑州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简称“智能建造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建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市城建、发展改革、财政、金融、科技、工信、大数据、人社、商务、资源规划、住房保障、城管、税务、交通、水利、园林等市政府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推进建筑业智能建造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智建办”),办公室设在市城建局,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推进试点建设任务。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智能建造领导小组领导下,市城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为牵头人,智建办具体组织召集,建立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开发区、区县(市)根据需要列席会议。根据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支持培育骨干企业,督导推进各开发区、区县(市)智能建造示范项目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三是落实政府主导责任。智建办各成员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分工,负责统筹推进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的相关工作,将支持建筑业智能建造列入部门重要工作事项,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落实相关的工作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入融合“新城建”试点成果,以城市CIM基础平台为支撑,以新型建筑工业化为载体,以智能建造试点为突破,形成双试点“耦合效应”。


(二)坚持政策引领


一是建立完善政策体系。综合运用政策引导、项目带动、产业支撑、市场培育、创新驱动及资金激励等手段,研究制定推进建筑业智能建造试点建设的政策措施和技术标准体系,建立试点企业培育名录,制定示范项目评价及奖励办法,开展试点任务成果评价管理办法。二是强化市场服务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强化服务保障机制建设,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完善免申即享、直达快享绿色通道,进一步优化建筑业智能建造发展环境,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大程度协调解决企业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外部环境。加大智能建造资金支持力度,政府投资项目积极带头开展智能建造示范试点,鼓励和引导中央企业、地方国企和社会资本加大智能建造项目投资力度,支持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建立智能建造优惠利率专项信贷。三是优化行政审批营商环境。优化智能建造示范项目的行政审批工作,对承诺开展智能建筑试点的建设项目,强化批前服务指导,简化审批流程,差异化监管服务。列入试点培育名录的企业,支持增项、升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钢结构工程、特种工程等智能建造相关资质。四是加强科技支撑。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科技赋能”的发展导向,支持试点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成立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引导开展技术公关或联合公关,集中力量突破“CIM+”、BIM设计、工业化生产、智能施工、建筑机器人、建筑产业互联网等关键技术,形成比较系统的智能建造产业体系,打造郑州经济增长新亮点。


(三)培育市场主体


一是支持试点企业。以我市设计综合甲级、施工特级资质企业和智能建造相关的“专精特新”企业为重点,建立企业培育名录库,搭建产业链供应链合作平台,开展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形成集合研发、设计、施工、管理、运维及标准部品件生产的试点企业群及产业协作联盟。二是开展示范项目建设。严格年度装配式建筑用地供应计划,推动政府和国有企业投资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鼓励房地产项目采用智能建造,力争试点期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支持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智能建造,开展智能建造示范项目评价工作,探索试行智能建造工程星级认定及政策奖励,通过示范项目技术验证、推广和引领,带动智能建造产业迅速发展。三是培育产业生态。推动建筑产业数字化,加快推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对建筑业进行*********、全角度、全链条地改造,提高全要素生产率,释放数字对经济发展的放大、叠加、倍增作用。四是培养技术人才。建立智能建造人才“内培外引”工作机制,将智能建造方面的专业人才列入我市相关人才政策范围,支持我市建筑企业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支持郑州大学、河南工业大学等高校增设智能建造相关专业课程,鼓励校企合作开办智能建造培训班和联合课题公关,加快培养满足试点任务需求的技术人才。对培育、引进技术职称或博士学位等高层次人才而支付的一次性人才费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责任编辑:何雯丽)



联系人:解运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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